雨花台区责任督学岗位职责

作者: 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8/4/9 16:01:08 | 1210次浏览

一、在区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检查。

二、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四、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向被督导单位和主管部门如实通报督导结果,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重大督导结果。

六、按照教育督导规定程序,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督导工作,并认真做好情况记载,学期结束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检查存档。

七、按照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召开的有关会议要求,实事求是地反映督导工作中的情况,建设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督导工作的建议。

八、积极参加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综合或专项督导评估活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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