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市梅山第二中学开展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

作者: 章晓峰 | 发布时间: 2022/11/8 8:10:34 | 927次浏览

南京市梅山第二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依照《雨花台区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将对贵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1116

二、督导安排

请学校按照《雨花台区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督导要求

1.填写自评表。请学校认真填写《雨花台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自评表》。

2.准备佐证材料。请学校对照《雨花台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自评表逐项梳理,有序排列,准备近三年的佐证资料备查。佐证资料原则上请准备纸质台账,如果是提供电子台账,请提前拷贝到多台笔记本电脑,以便督导人员查阅。

3.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重点围绕学校概况、督导内容(党建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落实“五育”并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减轻不合理学业负担、校园安全卫生、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依规招生、学校内部治理、家校共育、社会满意度)、存在问题和原因、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等方面撰写,总篇幅限5000字以内。

4.报送材料时间。请于1116日前将综合督导评估自评表、自评报告及督导日程安排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hjydds516@126.com

5.迎接现场督导。现场督导包括: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阅资料,随机听课,问卷调查,开座谈会等。

未尽事宜请和区教育督导室何乐群联系,电话:52873653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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