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关于南京市第十二期“个人课题” 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何珉璇 | 发布时间: 2021/3/5 8:43:05 | 1012次浏览

 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室)、市各直属学校、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

南京市第十二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于本学期正式开始,课题研究时间为两年。采取逐级评审、择优立项的方式。现将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工作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进行网上申报 “个人课题”详见 《 第十二期“个人课题”申报操作手册》,网报时间:2021年3月9日10点——2021年4月30日17点,申报成功后,打印《申报表一》、《申报表二》,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根据课题的科学性、操作性等要求组织校级评审、推荐工作,请按照各区相关要求操作,将校级优秀的“个人课题”(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上报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室)

2.区级与市直属学校“个人课题”申报、评审工作

各区教科室(所)评审“个人课题”,遴选出区级优秀的“个人课题”,并将区级优秀“个人课题”电子目录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区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市直属学校遴选出本校优秀的“个人课题”,并将本校的优秀“个人课题”电子表格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区级与市直属学校“个人课题”上报格式详见附件1,邮箱地址: njsjykxyjs@163.com,发送邮件截止时间5月15日。

3.市级“个人课题”评审、立项工作

市教科所将于2021年5月—7月进行市级“个人课题”匿名评审,评审采取电子化方式,不收取纸质稿,网络申报平台将在7月31日公布立项评审结果。

个人课题申报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加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或 致电服务电话:025-84598503咨询(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30)。

按照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学术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时期只能主持一项同一级的同一类型课题。如已立项市级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的主持人因有课题在研,不可申报市级第十二期“个人课题”。

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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