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关于开展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9/9/23 13:55:07 | 962次浏览


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市各直属学校:

为推进全市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促进全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南京教育学会决定在2019年9月开展优秀教育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要求

1.内容要求

(1)关于基础教育领域问题的思考;

(2)关于课程改革及课程建设的认识及实践;

(3)关于学科教学方法的实践及探索。

2.形式要求

(1)研究报告;

(2)经验总结;

(3)教学随笔。

3.写作要求

(1)教育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贴近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2)主题突出,层次清晰,文风朴实,逻辑严密,言简意赅,表达生动。

二、论文分类

为了便于教育论文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教育论文分为以下30类:

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思品教学、德育(包括班主任工作)、心理、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科学、幼教、职教、信息技术教学、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卫生保健、小班化、做中学、特殊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教育、汉字学习研究、其他(以上类别未涵盖的论文均包括在内)。

三、论文的征收与文本的要求

1.教育论文征收

2019年教育论文统一委托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负责征收,市直属学校教科室负责征收本学校的参评论文。

2.文本的要求

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资料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注意事项

(1)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2)参评文章尚未发表或获奖;

(3)参评文章作者只限一人;

(4)每位老师只可参评一篇文章。

按照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时间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以最高等次为算。

四、论文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评审采取逐级报送、匿名评审、择优评奖的方式,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论文的申报、评比

各参评教师于9月18日——10月16日进行网上申报论文(开网时间:9月18日10点,关网时间10月16日17点),请各参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错时提交,避免提交阶段后期网络发生拥堵现象。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http://njjks.cn/xxdt/tzgg/2019-09-16-2816.aspx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文稿,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评审,并依据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科所)关于各校论文申报数量的要求,向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科所)上报优秀校级论文,并填写上报目录(附件2)。

市直属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遴选出优秀的文章,并填写上报目录(附件3)。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50%。如南京市第一中学上报市级参评文章总数为20篇,则上报文章中一等奖4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0篇。

2.区级优秀教育论文的申报、评比

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科所)于10月17日——10月18日,接受各校的优秀教育论文。并在10月19日——10月25日期间根据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评审论文,遴选出优秀的论文报送至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区上报市级总数见附录,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50%。如鼓楼区上报市级参评文章总数为590篇,则一等奖118篇、二等奖177篇、三等奖295篇。

3.市级教育论文申报、评比

各区、市各直属学校于10月26日——10月31日按要求向市教科所推选本区域优秀论文(各区、市各直属学校上报论文的具体数目见附录),各家上报论文总数不得突破上限数。同时,请将所有上报论文的电子目录(附件3)传送至市教科所(邮箱地址:njsjykxyjs@163.com),并按照得分情况对论文进行降序排列。市教科所将于11月1日——12月30日开展市级优秀论文的初评、复评、总评工作。

五、评选结果公布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2019年12月31日上网公布,各区或直属学校统一于2020年5月到南京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领取获奖证书。

六、联系方式

网络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84598503-113/107 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七、其他注意事项

采取网络评审方式,不需要纸质文稿,请参评教师自留底稿。

注意网络登录密码的保存。

相关证书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请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科所)、市直属学校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复印转发至有关学校和单位。

                                                 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南京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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